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5.12 索 引 号 : 00062104-2-0404-2011-1094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民政局将对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如实、准确、完整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三)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民政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三、年检审查

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渠道于630日关闭。届时未完成填报或已填报但业务主管单位未出具初审意见的,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应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相关线索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请关注系统状态。当系统状态显示为“待审查”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经办人签字。

5.业务主管单位签章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法人签字盖章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页于630日前上传至系统中。同时,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纸质版材料到成安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纸质版材料集中提交日期为10月8日——10月31日):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

②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点击搜索-“年检(年报)信息”栏目公布。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如出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而民政局终审裁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政局将向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整改报告》需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反馈。

五、年检报送及咨询地址

成安县有所为路95号民政局143室。

 

附件1.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填报流程图

     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成安县民政局

                                    2026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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