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5.18 | 索 引 号 : | 00062116-5-0404-2011-1454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根据成安县人民法院(2025)冀0424执恢1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冀0424执恢1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代为申请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王清光购买位于成安县青云南大街路西绿岛风景2-1-103号房产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因为王清光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转移登记,所以我局根据成安县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为王清光购买的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到王清光名下,再由法院代王清光将该房产转移给康忠忠。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王清光、康忠忠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预告登记在王清光名下成安县青云南大街路西绿岛风景2-1-103号房产。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