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义乡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10 索 引 号 : 00062130-9-1703-2024-1003
发布机构: 辛义乡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2026年4月6日,辛义乡执法人员周*、李*彬在成临线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存在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处以伍佰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首次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临时堆放物料,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作出首次违法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