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1702-2022-1019 |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2026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复核方案
根据《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6〕10号)、《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邯民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精准认定低保对象资格,健全“精准施救、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整治低保工作中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时间
2026年5月15日-6月30日
二、复核任务
(一)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重点核实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变化。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12个月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6个月核查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报请县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的停发、减发、增发手续。
1.应退尽退情形:人均收入超我县低保标准;对象死亡、户籍迁出;家庭人口因婚嫁等变动;退休、稳定就业致收入超标;财产超标;虚报瞒骗、违规享受;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就业培训/岗位推荐。
2.应保尽保/调增情形: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骤增;家庭人口增加;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直接纳入低保;靠父母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保。
3.城乡低保对象的年检审核: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务工单位的收入证明、就学证明,患病对象提供诊断证明书、病历首页及近一年内的花费单据,残疾对象提供残疾证等材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具体负责审核受理,然后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城乡低保中心。
(二)全面规范低保证件管理。年检过程中,低保证件统一由乡镇负责收集,经复核后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加盖复核印章,再发到低保户手中,不符合条件的证件收回后由各乡镇民政办统一保存。
(三)全面排查已脱贫低保户。逐户核查已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继续兜底;收入稳定超标的,按程序退出,落实6个月渐退期。
(四)全面摸排低保边缘家庭。对低保边缘家庭中因重病、重残等原因刚性支出加大,收入减少的,按照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全面摸排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城乡居民,全面摸排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
三、复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计划,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人与调查员,压实责任;通过村广播、公示栏、微信群等宣传,确保应检尽检。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逐一入户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详细核实每户家庭的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按照现行的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保的现行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8元,农村低保的现行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对因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增减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需调整救助人数、救助标准或停发低保金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如实填写《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检复核表》、《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年检复核汇总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长期公示。同时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核情况”栏中的相关信息。
(三)汇总上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要将此次年检复核后低保纳入和清退情况形成书面台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有关表格和手续报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
(四)复核确认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民政局各业务科室将各乡镇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详细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长办公会,同时完成低保对象的复核审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年检或逾期年检的对象将暂停低保金发放。
四、举报与监督
各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县乡两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事项属实的要及时进行详细核查并限期整改,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报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处理备案。
民政局举报电话:7260086
五、责任与追究
城乡低保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检复核表》
2.《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检复核汇总表》

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检复核表
| 户主姓名 |
| 低保证号 |
| 家庭人口数 |
| 保障人口数 |
| |||||
| 身份证号 |
| 原低保享受金额 |
| |||||||||
|
家庭住址 |
| 维持不变 | 调整人口 | 调整金额(元) |
停发 | |||||||
| |
|
|
|
|
| |||||||
|
|
户主签名: 调查人(两人以上签名):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复核,建议自 年 月起, 1.维持救助金额;2.保障人口由 人调整为 人,调整人员姓名:_________;3.月人均救助金额由 元调整为 元;4.停发低保金。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签字 |
| 负责人签字 |
| |||||||||
|
| 经核定,(□符合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批准自____年____月起 1. 维持救助金额; 2. 保障人口由 人调整为 人; 3. 月人均救助金额由 元调整为 . 元; 4. 停发低保金。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签字 |
| 负责人签字 |
| |||||||||
备注:1.此表在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时使用;2.此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各一份;3.动态管理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填写,内容指因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增减等原因造成家庭月人均收入发生变化,需调整救助人数、救助金额或停发低保金的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2 |
|
|
|
|
|
|
|
|
|
|
|
|
| 2026年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检复核汇总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主管副职签字: 民政主任签字: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 ||||||||||||
| 低保证号 | 低保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在保人口 | 对象类别 | 复核情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农村低保 | 城镇低保 | 维持不变 | 调整人口 | 调整金额 | 停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是建档立卡户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在“备注”栏注明 |
|
| 户数:________人数:__________ | |||||||||
|
|
|
|
| |||||||||